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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日期:2019/12/03 19:38 作者: 点击: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是学校教学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环境,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馆管理员是体育场馆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体育馆的使用、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凡进入场馆者必须服从管理员管理。

二、开放时间分为体育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体育教学时间依照体育教学安排,所有场地优先保证教学使用;课余体育锻炼和训练由体育部具体安排。教职员工休闲时间体育锻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上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至下午6:00),为保证体育教学秩序和人员安全,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馆内。

四、课外活动时间(周六、周日全天;每天下午6:00至晚上9:00),运动场地首先保证各运动队的训练使用。使用体育场馆进行体育训练需向体育部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借用场地,必须填写《体育场馆使用审批表》,凭借用手续,在不影响学校日常体育教学、训练的情况下,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借用。校内部门申请使用,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者必须是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单位,申请者须为我校教职员工,申请者必须与借用者共同到体育部办理借用手续。申请者和借用者共同负责体育馆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使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运动场地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自觉爱护,相互监督。因为失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所有。联系电话:285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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