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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日期:2022/12/02 18:43 作者: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鄂职院发〔2020〕21号),为做好教职工教科研成果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年终科研等级考核工作,12月7日起,学校进行2022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成果类:包括已发表论文(文艺创作)、已出版著作(教材)、已结项(鉴定)课题、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二)成果转化类:包括转化成果的名称、转化的类型、转化后到学校财务账的金额等。

    (三)学术讲座类:包括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主要的参会对象等。

    (四)调研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的名称、采用单位等。

    (五)案例类:包括案例的名称、采用单位等。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2月14-17日为集中申报时间。各单位指定专人严格按照规定Word格式样表统计,将纸质文档交科研处921办公室,电子文档发指定QQ邮箱。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单 位

    12月14日上午

    教育与艺术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

    12月14日下午

    医学院、口腔医学院

    12月15日上午

    护理学院、医学基础部、卫生技术学院

    12月15日下午

    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12月16日上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体育部

    12月16日下午

    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档案馆、信息化中心、附属惠济医院

    12月17日上午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对外合作交流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校园建设与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团委

    联系人:胡逸晨 QQ:12981392 联系电话:0712-2889258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科研成果一律录入学校“科研信息管理平台”,各单位初审,学校终审。

    (二)所有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退回。成果形式为著作(教材),须提交一本原件存档,另提交封面、版权页、封底复印件。成果形式为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页、版权页、论文正文页及封底的复印件。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鄂职院发〔2022〕18号),请填报了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同时提交一份《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所有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科研成果的完成时间以出版物、鉴定书、论证书或各类奖项所标明签署的日期为准。

    (四)校领导的科研成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集中统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由所在单位集中统计。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科研成果申报材料。

    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书

    2.2022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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