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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公告

    日期:2023/04/04 14:39 作者: 点击: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体检对象与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该岗位通过面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心理测试对象

    体检合格者列为心理测试对象;考生主动放弃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该岗位通过面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必须体检合格。

    (三)考察对象

    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生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该岗位通过面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必须体检、心理测试合格。

    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递补对象,均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请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

    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体检时间半天。

    (二)集合地点

    体检对象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前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图新大楼前集合,集合后实行封闭管理,由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携带近期彩色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约500元,需准备现金,实际费用以指定体检机构结算为准)。

    2.体检对象体检前需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避免剧烈运动,勿熬夜,勿饮酒,勿食甜品水果和饮料,晚上10:00以后禁食禁水,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前,请勿进食进水,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应着装宽松,不宜佩带项链、耳环以及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服、连裤袜、连衣裙,不化妆。体检当天请不要配戴隐形眼镜,自行准备框架眼镜。

    3.妊娠期体检对象请务必事先告知体检医生,暂不进行妇科及放射科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4.体检结果有异常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应按照规定程序到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行封闭管理,从集合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通讯工具的必须关机,并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体检对象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三、心理测试有关事项

    (一)测试时间

    2023年4月17日。

    (二)测试方式

    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察有关事项

    (一)考察时间

    2023年4月18日—4月21日。

    (二)考察方式与内容

    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与函调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前,考察对象须提交个人自传(有关要求见附件2),考察组结合考察对象个人自传,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所在学校(单位、社区)沟通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

    2.考察对象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个人自传;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③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当地人民银行也可出具);④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⑤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人民法院也可出具)。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12-2861895(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712-2702832(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2-2867985(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对象名单

    2.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4日

    附件【附件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对象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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